一、买二手房,原业主户口没有迁出,户口迁入怎么办?
购买二手房后,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市外迁入条件的,可持相关东莞入户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,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。
二、房子卖了,没有其他房地产登记户口,该怎么办?
户口登记在已售出的房产中,本市无其他房产登记户口,可申请三投靠(夫妻投靠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子女)等城市迁移;暂不具备三投靠等城市迁移条件的,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。
集体户和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,只是户口地址和户口管理单位不同,享受同等福利待遇。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,需要办理新生儿入户的,可以随父母办理出生登记;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(夫妻投靠,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,父母投靠子女),家庭成员名下城市无房产的,经管理单位同意,也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。
三、自有房地产未确定村(社区)管辖主体的,房地产地址可以入户吗?
市民申请将户口从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。自有房产未确定村(社区)管辖主体的,不得将户口迁入房产地址;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局指定的集体户,待房产确定村(社区)管辖主体后再迁入房产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