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两个五年或人才东莞入户后,户籍地址可以是自己的房产、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新社区集体户。
自有财产包括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。
申请人有自有财产的,必须将户口迁入自有财产;申请人无自有财产的,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,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镇街(园区)新社区。
商品房仅限于住宅性质,不包括办公用房、商业等非住宅用途房屋。
提供相应的材料
房地产:
产权人身份证号、产权证号(或购房合同号)(迁入自有房产的,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。房地产所有权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,申请人应当在房地产信息核查结果上签字:我已经征得了房地产共有人XXX的同意,如果有虚假的,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)。
无房产:
集体户口本扉页(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需要进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,应当提供集体户口本页原件或复印件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(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,工作单位无集体户,入户所在地镇街(园区)新型社区集体户,免提供此项依据材料。